荔小缓(化名)出于好奇心理,在2010年左右的时候买了100个比特币。后来一直放在身边,甚至已经忘记此事。2021年时,她听朋友说,比特币炒得很火,便把自己的100个比特币卖了出去,并且赚了一大笔钱。但好景不长,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找上门,以比特币交易不合法为由,将她的账号进行了冻结,并扣划了部分资金。
那么,荔小缓是否可以买卖比特币呢?公安机关的冻结行为是否合法呢?
比特币以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为核心和基础,自2008年出现后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比特币以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密码技术、分布式记账等技术,并凭借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的显著特征,对互联网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被称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和第四次工业革命。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虽名为“货币”,其实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中国人民银行特别在《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中进一步重申: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可见,比特币虽名为“币”,但国家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允许进行买卖。民众买卖比特币如同买卖一般的商品一样,具有参与买卖的自由。
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我国也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规定,明确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结算等服务;不得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不得提供比特币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针对金融机构作出以上规定的同时,也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利用比特币实施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洗钱、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本案中,如果荔小缓仅仅是单纯买进卖出比特币,就如同买卖商品一样,则属于合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应当对她的账号进行冻结,荔小缓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解封;如果荔小缓利用买进卖出的机会,实施或者帮助别人实施了洗钱等犯罪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特币名为“币”,实为一种虚拟商品,完全可以自由买卖,并不违法,若仅仅因为买卖比特币被公安机关冻结了账号的,完全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方式要求解封,维护权益。但不能利用比特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就构成犯罪行为了。广大网民在投资比特币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王刚
封面设计:石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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