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中国信息协会于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标准立项通知,本标准立项通过(标准编制计划号:P2022-25)本标准由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信息协会归口。本项团体标准立项名称为《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二)标准制订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随着数字中国的变革与发展,新型技术的产生,商务、政务、民众涉及的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权益凭证、创造成果、流转形态等都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同时,我国的数字法律与时俱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法规相继出台。电子证据作为数字社会权益的载体与行政司法治理的核心依据,在行业应用、权益保护、诉源治理、司法审判、社会共治等方面都迎来了新的挑战。在数字中国建设的趋势下,区块链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特别是基于区块链防篡改特性的存证应用日益广泛。但是区块链存证的可信,特别是司法证据意义上的可信在技术上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形式上的区块链都能够满足司法采信的要求。这将对数据资产及数字权益相关用户产生重大隐患和法律风险。迫切需要将数据鉴证能力结合电子认证、区块链系统开发等产业协同能力在区块链司法存证方面发挥出来,形成统一标准,为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良性应用,增强数字化司法治理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支撑。本标准描述了区块链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采集固定,区块链平台用于司法存证的可信共识算法特征、节点管理、智能合约管理、数据安全存储的内容,数据上链流程,以及区块链存证数据的验证、鉴定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及对区块链存证数据进行司法鉴定和审验的系统可靠性测试和证明力验证。(三)主要工作过程鉴于区块链在行业应用场景中基于权益责任的证明和认定需求不断增长,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数据鉴证工作部及多家区块链相关产业单位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共识,由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为牵头单位制定区块链司法存证相关标准,并于2022年8月1日在中国信息协会正式立项。本标准制定主要里程碑如下:中国信息协会组织各参编单位选派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项目标准草案稿编制工作。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牵头制定了团标项目编制实施计划,明确了标准编制的时间进度和编制工作分工。由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联合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数据鉴证工作部就标准的编制方向和目的,收集了相关标准、法律法规、文献资料作为参考依据,组织各参编单位进行了《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草案)的起草。工作组多次进行内部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022年7月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向中国信息协会提交了《区块链司法式批准了《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的编制立项。4、项目启动会暨第一次研讨会2022年9月8日《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启动会暨首次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来自各参编单位的20名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数据鉴证工作部主任毛立明主持,介绍了标准立项背景和前期情况。随后参会专家围绕标准草案、意见反馈情况展开了热烈、严谨的交流讨论,同时也提出了很多新的宝贵建议,为《区块链司法存证技术要求》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待开(四)主要参加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所做的工作本标准起草工作组由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为牵头单位组成。标准起草组承担了标准起草的组织、标准文本的编制、重点单位意见征求、标准编制说明的撰写等项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确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基本原则本标准主要以国内外区块链技术标准算法与通用技术协议、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相关实施规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区块链用于证明技术的相关规定、数据可信/不可信技术测试调研结果等进行制定。本标准描述了区块链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采集固定,区块链平台用于司法存证的可信共识算法特征、节点管理、智能合约管理、数据安全存储的内 (二)标准编写原则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相关要求。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法规。但国外这些区块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主要是基于数字加密货币相关的,与本标准主要用于区块链数据存证和数据真实性司法审验的方向完全不同。四、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无冲突和违背情况。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依据本标准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分歧。六、数据验证本标准不涉及数据验证内容。七、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区块链存证提供了法理依据。但国内区块链司法相关标准尚比较欠缺,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区块链相关行业标准FYB/T52027-2020主要指向法院内部信息化应用,其他标准侧重于技术、测试、安全等方向。司法部发布的SF∕T0076-2020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只是提到了区块链技术是存证的一种技术方法,就区块链司法存证的技术要求没有具体涉及。本标准的制定将对降低区块链存证应用成本,避免数字权益受损及相关法律风险,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良性应用,增强数字化司法治理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八、贯彻标准的要求、
This standard has been adopted by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Centre (Standard Development Plan No.: P2022-25). This standard has been identified by the China Information Society's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 Centre. The standard name of this group is the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Judicial Documentation in the Blocks” (Application Draft),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re-Purpose Outline for the Repos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s of 2035”, the source of the mission is set out in the “Standard Notice for the Repository of the Repos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i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age, the potential of the data-released data, and the capacity of the Networked State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digital society, the way of life and the way of governance of the digital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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