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最火的话题之一莫过于Web3.0。
2023年4月15日,香港举办Web3.0嘉年华,开幕式嘉宾就有多位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证监会、金融管理局等政府机构。大会邀请了300多位行业领袖,办了200余场主旨演讲,100多场周边活动,57场圆桌会议,7场炉边对话……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即便如此,仍然会有质疑的声音:香港、新加坡纷纷以政府身份高调入局Web3.0,甚至摆出了“All in”的姿态。然而,Web3.0这股风潮,有机会像AIGC一样快速出圈吗?
毫无疑问,Web3.0的应用价值已经得到了全球大部分国家的认可,但是究竟如何合规应用,各国又有不同的做法及政策,本文仅从中国大陆监管角度分析,观察Web3在中国大陆合规应用的必要条件,以期对市场从业者有所借鉴。
2023年6月13日,《上海市“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科〔2023〕157号)中明确提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元宇宙”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命导向、策源驱动、重点突破、赋能发展,以沉浸式技术与Web3技术为两大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和开放协同为推进路径,着力提升“元宇宙”领域科技自立自强能力。”
2023年9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习近平指出,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刻演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加速,智能产业、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极大改变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方式、产业发展模式和人民生活方式。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持续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2023年9月2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文件提到至2025年,在区块链体系安全、密码算法等基础理论以及区块链专用处理器、智能合约、跨链、新型存储、隐私计算、监管等技术领域,加快实现创新突破,形成可支撑Web3.0创新应用发展、可管可控、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为构建数字经济可信安全技术底座、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一代区块链创新生态奠定基础。
从我国最高领导人发言以及最新出台政策可以看到,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体层面,我国要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等新型技术的态度是明确的,Web3.0的应用发展也不例外。
当然,尽管Web3 的应用已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但由于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于合规研发、使用Web3.0,相关从业人员仍要注意以下问题:
商业内容如实宣传
如实宣传要求项目必须真实存在,如果确实应用Web3.0生态系统或者基于Web3.0技术的应用开发方可进行宣传,否则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特别是对外合作或者经营过程中,要注意相关的宣传或者推介措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重点把控刑事责任风险
无论是Web3.0、元宇宙、虚拟货币等项目,如果没有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则很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甚至其他类型的金融犯罪。特别在2022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专门提到:“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也就是说,在项目宣传推介过程中,一方面,要有真实的项目存在,包括技术应用、团队人员、商业目的等;另一方面要注意不得承诺高收益,不得以引诱、承诺等方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基于Web3的虚拟货币的法律边界
2023年9月1日,中国人民法院报刊文《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王中义、杨聪惠撰文,从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定提出若干意见:
1、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2、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3、基于以上基础,对涉及案件,根据被害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进行,在刑事 、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有些人可能会问这是不是“官方”认可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和地位,笔者看来,我国从未否认过虚拟货币的价值,且对于民间主体之间的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持不保护、不鼓励的态度,只有在相关行为突破法律底线情况下,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活动、非法金融活动等才会进行定罪惩治。
总之,越是监管空白,越要把合规放在第一位。如果只在“炒币”层面探讨Web3.0的发展,只会大大限制Web3.0的应用空间,并且大陆明令禁止的不是加密市场,而是加密市场的不合规交易。毕竟经过多轮的洗牌,最终投资者也会趋于理性,回归价值投资。
总结本文观点:
1、 大陆支持区块链技术、Web3.0的研究开发应用。
2、 大陆明令禁止的不是加密市场,而是加密市场的不合规交易。
3、 基于Web3.0的所有项目,无论是作为投资方,还是项目方,合规永远第一位。
4、 结合项目情况,在法律范围内如实宣传,不得有虚构、欺骗、误导等行为。
作者:马珂律师
业务领域:
公司合规、金融科技、争议解决。
make@zlwd.com
注册有任何问题请添加 微信:MVIP619 拉你进入群
打开微信扫一扫
添加客服
进入交流群
发表评论